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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II级调整为Ⅲ级

2020-05-06 17:49 已读

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6日0时起,将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Ⅱ级响应调整为Ⅲ级响应。

同级别应急响应有什么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以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

根据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对应不同的决策主体。一至四级应急响应,分别对应国家、省、地市、区县4个级别的决策主体。

一级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省内应急处置工作;

二级响应,由省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级响应,由市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级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调整后市民应当注意什么?

1、要继续保持防范意识,无特殊情况应考虑推迟前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国家或地区。

2、境外返回人员应当主动报告,自觉按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管理。

3、复工复学后,不可避免的集体活动中,参加人员要进行体温监测,佩戴口罩,进行手部清洗。

4、家庭和办公场所要注意清洁卫生、勤开窗通风,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捂住口鼻。

5、不随地吐痰,个人生活用品切勿混用。

6、在不同场所、不同情况下科学佩戴口罩。

7、勤洗手,注意饮食卫生和营养均衡,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8、市民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健康教育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