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免疫规划工作目标、规划、策略和措施,检查、督导和反馈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和采取纠正措施。提出免疫规划工作经费预算草案;掌握冷链设备现状并制订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补充、更新计划,指导辖区内的冷链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实验室监测,以及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制订本市免疫规划疫苗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使用的管理。指导和参与接种率常规报告、监测和分析评价。指导预防接种服务和安全注射;指导和参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以及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和疫苗针对传染病防制的督导、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全市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收集、掌握与免疫规划有关的人口等基础资料。
4、按时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指令性任务。